通告CFDA发布5项技术指导原则

时间:2018/7/24 14:51:27 来源:儿科_儿科常识_儿科常识网站 作者:佚名

年2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项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以下是5项指导原则的名称及适用范围等信息,供参考: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软组织切割和血管闭合功能的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产品。不包含对3mm以上血管进行切割、闭合功能的特殊要求。由于此类产品目前绝大多数的刀头尖端都为多用剪、弯型多用剪设计,本指导原则所有内容仅针对此类设计产品,若有其他设计的刀头,应在对比分析后对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进行采用或参考。

本指导原则不包含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报资料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PCR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EGFR基因拷贝数变化检测、核酸序列测定、免疫组化技术、荧光原位杂交法。

EGFR病理组织学样本和外周血样本检测中存在较大差异,在参考品及质控品设置、分析性能评估、临床评价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同要求,为便于申请人对指导原则进行理解,故将产品预期用途用于组织学样本检测和预期用途用于外周血样本检测试剂申报要求进行分开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申报产品如同时包括外周血样本和组织学样本,对于相同部分,申请人可合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如原注册产品预期用途中仅为组织样本类型,需增加外周血样本类型,考虑到外周血样本类型与组织样本类型中EGFR片段长度,样本中突变比例等差异,申请人除完成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还应提交扩增反应体系性能评价、外周血分析性能评价、外周血样本保存及处理、临床评价等研究资料。

申报试剂作为肿瘤个体化伴随检测试剂,主要用于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个体化治疗。如申请人将EGFR申报试剂运用于其他癌症类型的研究,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适用的研究体系,但应强调的是,肿瘤药物个体化检测试剂与治疗药物具有关联性,申请人需结合EGFR突变基因检测与治疗药物预期用途所限定的癌症类型进行联合评价研究。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所述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针对人体粪便样本中的幽门螺杆菌抗原,或者血清/血浆、尿液样本中的幽门螺杆菌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用于人群中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辅助诊断。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不正确的检测结果可能导致对患者管理决策失误,假阴性结果可能导致诊断不及时而延误治疗,假阳性结果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干预措施。申请人应建立良好的产品性能,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对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44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可进行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和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主要用于不规则抗体筛查、交叉配血、抗体致敏红细胞的检测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同时适用于不同的检测方法,如试管法、柱凝集法等,但不适用于血源筛查用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对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荧光探针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PCR)或其他类分子生物学方法,以特定的肠道病毒基因序列为检测目标,对来源于人体样本中的肠道病毒核酸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临床用于辅助诊断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性疾病。涉及其他临床用途的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手足口病致病病原体中未包含鼻病毒,因此,鼻病毒不在本指南的讨论范围内。

2.临床用于检测手足口病致病病原体的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应为鼻咽拭子、咽拭子、粪便/肛拭子、疱疹液、脑脊液(仅限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的病例)、血液等。

3.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肠道病毒通用核酸检测试剂、单一病毒种检测试剂及单一病毒血清型检测试剂。通用检测试剂所检病毒型别应至少包括柯萨奇病毒A组的2、4、5、6、7、9、10、12、16型等,B组的1、2、3、4、5型等,肠道病毒71型及埃可病毒等;针对柯萨奇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所检病毒型别应至少包括上述A组与B组中的血清型;针对柯萨奇A组或B组核酸检测试剂所检病毒型别应至少包括上述该组所列血清型。针对埃可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所检病毒型别应至少涵盖埃可病毒3、6、11、14、16、19、25、30等血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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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通告|CFDA发布1项指导原则

CFDA连发8项技术指导原则

通告|CFDA发布10项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由CMDRA整理,其中引用了政府公开信息,转载请注明作者为CM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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