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话石说内科医师补充儿科执业的合法性

时间:2020/10/23 18:51:25 来源:儿科_儿科常识_儿科常识网站 作者:佚名

卫生监督应当准确认识:内科医师补充儿科执业的合法性

1.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卫医政函〔〕号)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有需要的,医院、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

3.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

A:卫计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批复,给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需要补充儿科力量的內科医师直接增加儿科专业注册,这样即补充了儿科医师资源,满足民众就医需要;同时又能保证医师合法行医,最大限度控制执业风险。

B:针对其它医疗机构,内科医师经培训(机构自身完善培训程序)补充儿科:一是季节性疾病高发时期(紧急状态),二是上级交办任务,因此依法仍不属于超范围。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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