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医院关于开展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三阶段
招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年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我院已完成年第一、二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工作,根据基地招录计划,部分专业将进行补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系统培训,结业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方式
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分专业在相关临床学科进行以临床实践为主、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轮转培训。
三、招生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一)自主培训学员(即“社会人”):指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人事或劳动合同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期间,我院与自主培训学员根据培训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
(二)单位委培学员(即“单位人”):指送培单位在编职工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培训期间,我院与送培单位、培训学员签订三方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业后学员回送培单位工作。
四、培训时间
本科和科学学位硕、博士应届毕业生一律培训3年;医院相应专业临床医疗工作经历(需提供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本科及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医学专业学位硕、博士研究生,经临床能力测评后,可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接受不少于1年的培训。
五、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院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专业为12个,国家计划内招生61人,根据首批招录情况,将进行补录,补录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补录人数
1
儿科
3
2
急诊科
5
3
神经内科
1
4
全科
8
5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1
6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1
7
骨科
2
8
眼科
2
9
麻醉科
2
10
检验医学科
1
总计:
26
注:我院重症医学专业纳入急诊专业规培。
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时间计算截止至招生当年12月31日。
(二)专业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⑴学历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五年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不予录取。
⑵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除口腔类别以外的其余专业;妇产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报考对应专业。报考学员需确定所学专业能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往届毕业生
⑴学历、专业及身体条件同应届毕业生;
⑵其他要求:毕业1年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毕业2年及以上者,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合格。
3、单位委培生
除符合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外,另需由委培单位与我院签署委托培训协议,并出具同意送培的证明。
七、报名时间
年8月1日00:00至年8月7日24:00时。
八、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登陆“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