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分别医院各发生了一例患儿因病突发而死亡的事件,由此引发了两起医闹。但两起医闹处置的结果和方式却截然不同。
第一起:发生在保医院。年12月29日,该市博野县11岁女孩赵某某因急性胃肠炎入住该院治疗,因有感冒时,入院时考虑有心肌炎可能,儿科主任也第一时间想到可能有心肌炎可能,予以治疗,后来逐渐好转;年1月15日,患儿突然出现病情突然恶化,检查发现心肌酶非常高,虽经抢救但还是于次日死亡。事后分析,怀疑死于爆发性心肌炎。
1月19号上午,患者家属聚集数十名“家属”在门诊大厅烧纸,扯横幅,医院行政楼等,一时弄得乌烟瘴气、医院的正常运营,干扰了其他患者的就诊。当日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及保定警方派出上百名特警,拘留闹事者数人。
根据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微博报道,对于此次医闹,中央分管医疗最高LD批示,要求必须依法处理,不得违规私下和解。最终,当地公安局对此事进行处理通报,对参与医闹的李某某等7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第二起:患儿柳某某8岁,于年2月28日晚8医院就诊,被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次日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于3月1日12时许死亡。家长对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形成纠纷。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认为患儿死于暴发性心肌炎。
根据徐州市卫计委的官方微博的报道,事情最终得以如此处置:在徐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院委派代表及法律顾问与患方亲属、代理人及律师全程参加调解,双方达成补偿患儿亲属99万元的协议,并签章确认。经调查,在调解过程中,医院领导班子对相关补偿事宜进行了集体研究,同意补偿数额。
首先,对于两个家庭,尤其是父母来讲,失去孩子而悲痛欲绝的心情相信许多人都可以体谅。有哪个父母医院治疗,会未卜先知地预料到会有天人相隔的结果呢?换做他人,也很难理性、冷静地接受。医院,医院不是绝对能保证健康与生命的地方;疾病就是疾病,医学还无法预见骤发的疾病,还无法治愈所有疾病。无论接受与否,这是事实。
对于这两件事,患儿的死因都怀疑为“爆发性心肌炎”,最终是否,由于未进行医学鉴定,尚难以定论。对此,暂且不论。
但就这两件事情的相似性来讲,都发生了一定的医闹,但处置结果如此不同,就让人难以捉摸了——一个是多名家属被拘留几天,而另一个则获赔99万!
怎么会有如此的天壤之别呢?
难道是因为前一起医闹如同微博大V所言,有卫管的高层LD介入?
难道是因为后一起医闹得益于当地卫管部门的“调解”?
抛却小编医务身份,从中立角度来讲,无法判定孰正孰误,但在同一个国度下,在同一套法律体系下,相似的事件获得迥乎不同的结果,总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百思不解的!
患儿不治身亡,医院,该罚!为什么一个罚,一个不罚?!
如果院方在患儿救治过程中有错,该罚!那又为什么一个罚,一个不罚?!
当然,有大V发文对徐州医闹事件有关部门的“违规调解”医院赔款给予狠批;如果真有这样的“违规”,那倒真得严查了。因为这不是“维稳”的做法,这是违法行为,这是公职人员在自毁公信或ZF形象。在没有司法介入、给出真相之前,目前尚无法判断。
但无论如何,当代法制应该是同质化的。如此相似的医闹不同的处置结果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司法或公信的抹黑或挑战!
但无论如何,当代法制应该是严肃和公正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涉医违法都应依法而惩;同样,如果医疗行为存在不规范,法律也应让实施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现在,这矛盾的处置结果,似乎否定了这些;医疗行为即使无过,似乎也被这种没有原则的稀泥涂抹的让真相模糊了。如此,法律的威严、有关部门的公信,连同医者的尊严都被不同程度地践踏了。
如此下去,医闹更甚,司法趋糟,稀泥渐盛,医界倍惨——因为成败与否、公正与否、法理与否,都在对半之间!
来源:伟哥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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