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第五章了。这是非常重点的章节,大家一定要拿下。!前两天到这里学习:第1天、第2天、第3天!、第4天、第5天。第6天。今天继续比较多的内容,明天开始。看能不能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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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药品使用管理(上)考点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要内容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2、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管理:包括组织体制、人员配备、职责范围等。
(2)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临床药学服务,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学评价与管理等。
(3)药剂管理:包括药品供应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制剂管理以及处方调剂、处方管理等。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包括人员的配备、资历、职责、培训等方面。
提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由以药为中心,逐步转为以患者为中心。
提示药师在临床用药中发挥重要作用,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学监护水平为主的药学服务。
考点3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①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②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③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④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只能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提供:①分别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②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①应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②应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4、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具体要求
(1)药品采购部门和品种限制
药品采购部门: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品种限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遵循“一品两规”原则:①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②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即:因特殊诊疗需要的情况除外,“每一个通用名药品品牌不能超过两个,只允许同一药品,两种规格的存在”。
(2)我国医疗机构最常用的药品采购方式:药品集中采购。
①合理确定采购范围和采购量。
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②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包括6种情形。
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a、招标采购的药品: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b、谈判采购的药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c、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d、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e、仍按现行规定采购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f、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③改进药款结算方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④完善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医院。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⑤=5\*GB3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①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②要严格控制和规范药品增补。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③加强基层药品配送监管。
④加强基层药品合理使用管理。
(4)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要放宽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
(5)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市)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医院通过该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
提示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提示购进记录与验收记录均必须按规定保存。
提示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建立药品保管养护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提示1、处方颜色:“普通”——白色;“急诊”——淡黄色;“儿科”——淡绿色;“麻、精一”——淡红色;“精二”——白色。
2、在医疗机构,所有处方药、非处方药都必须凭处方才能提供给患者。
考点7处方开具、调剂和审核1、药品名称: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2、处方限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控缓释制剂、其他剂型,分别为:①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一次、7日、3日常用量;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15日、7日常用量;③为住院患者开具,均为1日常用量。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处方有效期: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4、调剂步骤:①收方;②审查处方;③调配处方;④包装与贴标签;⑤核对处方;⑥发药与指导用药。
5、处方审核
(1)应认真检查处方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凭处方到药品零售药店购药。
提示1、门诊就诊人员不可到药品零售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注:与妇科处方区分。
2、在处方调剂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处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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