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就浙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调整。台州将于8月5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2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价格调整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30%,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25%。
3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4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密切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调整执行时间以及价格表本通知自年8月5日起执行。台州市椒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台州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项目费用调整请参考
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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