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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安排
年度:集中受理日期6月24日---26日(过期不予受理)
年度:从即日起每个工作日不间断受理
二、受理地点:
大阳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大厅)
三、受理人员:
马明珍
四、办理所需资料:
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主及患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折通以及银行提供的近3个月的特困供养金、低保金的发放流水清单。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医保结算系统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标识进行确认(提供大数据截图村级加盖印章)
6、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
7、结算单复印件
8、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凭证(患者留存联)。
附件:
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须知
一、救助对象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65号)、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天医保发〔〕8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农村低收入对象(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元),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二、救助形式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或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因50种门诊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三)参保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救助标准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予以救助;
(二)建挡立卡贫困人口按照75%予以救助;
(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80%予以救助;
(四)农村低收入对象起付线0元,按照40%予以救助;
(五)患重特大疾病按照60%予以救助。
个人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不超过3万元,重大疾病不超过6万元。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累计,普通救助与大病救助额度不叠加。对于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重大疾病具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中所列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疾病。
四、申请救助所需资料
(一)《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主及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折通以及银行提供的近3个月的特困供养金、低保金的发放流水清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医保结算系统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标识进行确认。
(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结算单复印件,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凭证(患者留存联)。
五、办理流程
(一)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由县医疗保障局划拨预付资金并定期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异地就医没有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其他原因无法在医保结算系统落实医疗救助的患者,由结算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为患者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社区),乡镇政府确定专人专报,收集所需资料,进行初审并每半月报县医保局审批。医保局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定医疗救助金额,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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