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杀医案后续患儿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

时间:2024/12/12 14:49:22 来源:儿科_儿科常识_儿科常识网站 作者:佚名

因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并索赔万元。近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收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显示,其起诉莱芜医院(下称“医院”,现改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将于年7月15日开庭审理。年现场图孟洋的代理律师表示,鉴于司法鉴定结果明确院方诊疗存在过错,医院应当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了解,孟洋此次向医院共计索赔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年1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儿科医生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陈建利于年1月21日18时30分许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年报道年10月3日,陈建利赶往医院,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陈建利趁其不备,抽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陈建利仍连续砍击,致其当场死亡。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陈建利一方对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针对其侵权责任提出索赔。年6月25日,该案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年1月12日,孟洋收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医院在对其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意见书认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年报道此外,收入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结论显示,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来看,医院责任为“次要程度范围”。“我方一直主张,院方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我方将申请法医专家出庭说明这一问题。”孟洋的代理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很明确,开庭时法院将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比如时效问题,鉴定意见是否应当被采纳,赔偿数额等。界面新闻注意到,针对医疗损害责任,医院院长张绪春曾在陈建利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证言中提到,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医院没有过错。来源:界面新闻编辑:张恒施尚景

转载请注明:http://www.jxgc.org/ethl/15188.html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发布优势 | 隐私保护 | 版权申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