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时间:2021/1/17 8:53:46 来源:儿科_儿科常识_儿科常识网站 作者:佚名

城市文明魅力榆中——新闻资讯,人文历史,情感生活,特色饮食和奇趣故事等,全方位展现魅力榆中。居民住院

一、参保居民住院就医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参保患者如需就医,需要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会保障卡,持以上证件在市域内所住医疗机构登记后,出院进行直接结算;如尚未发卡或社保卡异常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需到县医保局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无卡就医确认单》,持以上证件及《无卡就医确认单》在市域内所住医疗机构登记后,出院进行直接结算。

二、分级诊疗相关问题解答

答:1.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结算标准为三甲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三乙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50%报销。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参保患者自主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

2.对法定传染病、儿科(满8周岁以上、16岁以下(含),血液病、恶性肿瘤等特殊专业病人,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和县级医疗机构同等的县域外转诊权,可越级转诊;对65岁以上老年人(含)、7岁以下(含)、孕产妇、重度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急重危患者、精神病患者等,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首诊,不需要转诊。

3.对已明确的51种重大疾病患者,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照顾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一致,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元,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10-12个百分点。

3.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照一般性疾病4万元,重大疾病8万元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特困对象身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报销。

四、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报时,对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金不予支付

答:(1)未参加本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产生的医药费;虚挂床位或冒名顶替住院产生的医药费;

(2)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急救的情况除外)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出国出境就医的(含港澳台);

(3)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保健费,选择性妊娠手术的医药费,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的治疗费,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费用及辅助生育技术费等;各种预防、保健、美容(整形)、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费用;

(4)非诊断所需产生的不合理检查费用;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造成的不合理费用;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费用;

(5)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五、年度内住院报销的封顶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的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从年4月1日系统调整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统筹报销比列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2元,报销比例60%;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

六、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重特大疾病是哪些?

答: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普通门诊

七、普通门诊就诊报销的机构是哪些?

答: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在由辖区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八、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实行零起付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统筹报销累计不超过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九、参保人员如何门诊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须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在全市门诊定点机构诊治、购药自动刷卡结算;无卡人员就医时,需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编号,再到门诊定点机构诊治、购药结算。

长期门诊

十、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如何申报?

答:符合39种常见病种及7种地方病种的慢性病患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住院或门诊体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县一院体检中心)确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纳入系统管理和报销。

兰州市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有46个病种,具体病种名称如下图:

异地就医十一、异地长期居住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1、线下办理: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县医保局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申请备案人(代办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进行备案即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若居住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直接向县医保局按照初次申请备案的流程进行变更。

2、网上备案:搜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网站首页,点击“--窗办--网上简化办马上办”图片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或输入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jxgc.org/cjjb/9294.html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广告合作 | 服务条款 | 发布优势 | 隐私保护 | 版权申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