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平安福rdquo高端客

时间:2020/9/13 2:33:36 来源:儿科_儿科常识_儿科常识网站 作者:佚名

“平安福”高端客户尊享保障计划

特点:1、高额保障2、保单融资3、补充养老

注意:以下文字仅作为通俗理解本保障计划之保障内容及收益,具体数据请以金领建议书及合同文本为准!请注意!

一.投入

年缴7,元,20年。

二.保障利益

保障特点:

1,高额意外及大病保障;

2,轻度重疾及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即赔;

3,自驾车或公共交通意外双重保障更显保险真谛;

4,本保障计划所有保障内容均无须发票,确诊即一次性赔付;

5,缴费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后豁免主险保费。

保单生效起:

1)身价保障:

24小时后,最低拥有,元的疾病身故保障金,

24小时后,最低拥有,元的普通意外身故保障金,

24小时后,最低拥有,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  

2)特定轻度重疾保障:

90天后,最低拥有40,元的特定轻度重大疾病保障金。

(8类大病,只需要诊断书,不需要发票,一次性赔付。包括: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听力严重受损、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及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脑损伤等8类特定轻度重大疾病)

3)重大疾病保障:

90天后,最低拥有,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男性29类大病,只需要诊断书,不需要发票,一次性赔付。包括:严重1型糖尿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瘫痪、失明、失聪、失声、三度烧伤、红斑狼疮等29类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

4)普通意外残疾保障:

24小时后,最高拥有,元的普通意外残疾保障金。

(如发生普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一级残疾最高赔付30万元,只需要诊断书,一次性赔付。)

5)交通意外残疾保障:

24小时后,最高拥有,元的交通意外残疾保障金。

(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一级残疾最高赔付60万元,只需要诊断书,一次性赔付。)

6)特别保障: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则自动豁免剩余主险保险费,保障利益不变。

三.帐户收益

1,保单融资账户:

保单有效期内,如遇资金周转需求,可随时进行保单融资(保单贷款),最高额度为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2,养老金帐户:法定年龄退休后,所缴保费可转为养老金领回。

以上所有数据均出自“金领行销系统”。此综合保障计划书收益仅作演示参考!

附1:

8类特定轻度重疾(等待期:90天)

以下8类特定轻度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1、早期恶性病变

2、原位癌

3、皮肤癌

4、听力严重受损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

7、脑垂体瘤及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8、脑损伤

30类重大疾病简表(等待期:90天)

以下30类重大疾病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辨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1型糖尿病

28、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  

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附2:

理赔服务:

理赔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病历本、诊断证明、住院小结

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存折或卡复印件;

费用资料

1,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医保结算单及发票原件(如有分割单,发票可提供复印件)

2,住院费用总详单。(如是日清单,日清单的合计总数应等于发票金额)

意外事故证明(证明人姓名、电话)

如需其他资料会另行通知。

附3:

住院医疗报销:县医院医院都可以,凭治疗票据报销!

附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10)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1)既往症;

(12)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性病;

(14)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附5:

特别提醒:

自您签收保单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保单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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